银川市人民检察院
YIN CH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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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7月初,为了更好地推进地方性法规“进入执法、融入司法、列入普法”,使地方性法规真正得到有效实施,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向全市各基层检察机关发布《关于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地方性法规实施的通知》。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强化主动落实地方性法规的意识,将地方性法规内容与公益诉讼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,并进行广泛宣传,切实提高群众对地方性法规的知晓度。
接到银川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后,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、金凤区人民检察院等基层院,在办理“河湖清四乱”“生态环境保护”“医疗废物处置”等公益诉讼案件中,积极引用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《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》《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》《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》等地方性法规,从行政机关法定职责、怠于履职情形及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实际出发,在引用法律、法规释法说理的同时,引用与本地实际联系密切、直接关系本地群众民生事宜的地方性法规,增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说理性和可操作性,提高公益诉讼现实意义。
下一步,银川市两级检察机关将通过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等方式,介绍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台的背景、目的和基本内容,提高地方性法规的知晓度,并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行政机关组织执法培训,提高行政执法人员、司法人员运用地方性法规的能力,将地方性法规助力公益诉讼工作提上一个新台阶。确保地方性法规既有立法成果,又有实施效果,为银川发展和社会治理提供法治引领和保障。